建設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本辦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相應的評審,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檔案。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建設單位可以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合并出具報告或者設計,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安全設施一并組織驗收。
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是否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是否采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的對策與建議,如未采納是否進行充分論證說明;是否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分布,并對防控性能進行分析,是否明確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是否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和投資預算;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人員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知識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強制要求建設單位接受的機構、職業衛生技術人員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建設單位和有關機構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向建設單位攤派財物、推銷產品;在建設單位和有關機構報銷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