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設計依據;建設項目概況及工程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預測;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分布,并對防控性能進行分析;
職業健康監護狀況分析、評價;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評價;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補充措施及建議;評價結論,明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對策建議后,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建設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應當編制驗收方案。驗收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建設項目概況和風險類別,以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
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是否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是否采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的對策與建議,如未采納是否進行充分論證說明;是否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分布,并對防控性能進行分析,是否明確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是否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和投資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