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本辦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相應的評審,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檔案。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建設單位可以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合并出具報告或者設計,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安全設施一并組織驗收。
除國家保密的建設項目外,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告欄、網站等方式及時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承擔單位、評價結論、評審時間及評審意見,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時間、驗收方案和驗收意見等信息,供本單位勞動者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查詢。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影響與危害程度的分析與評價;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對策與建議;評價結論,明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及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
是否明確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主要負責人或其的負責人是否組織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是否按照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過程是否形成書面報告備查;是否按照本辦法規定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情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事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建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