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并公布。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作出補充規定,但不得低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管理層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職業衛生庫(以下簡稱庫),并根據需要聘請庫參與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工作。
未對建設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進行防護設施設計或者設計內容不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按照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的;未采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的對策措施,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未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預期效果進行評價的;不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通過的設計和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施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在完成評審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等發生變更導致職業病危害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評審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或者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建設項目概況;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分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測和運行情況分析、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分析、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情況分析、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評價;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