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在本級人民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庫應當熟悉職業病危害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實踐經驗和有關業務背景及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所參與的工作提出技術意見,并對該意見負責。庫實行回避制度,參加監督檢查的庫不得參與該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評審及驗收等相應工作,不得與該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評價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存在直接利害關系。
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其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具體格式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另行制定。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