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建設項目概況,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工作制度、崗位設置及人員數量等;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建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是否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影響與危害程度進行分析、評價;是否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進行評價,是否提出對策與建議;
是否按照本辦法規定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情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事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進行監督核查,并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驗收方案和驗收工作報告,全部進行監督核查;對職業病危害較重和一般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驗收方案和驗收工作報告,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雙隨機”方式實施抽查。